【我为群众办实事】检察为民办实事 支持起诉解忧“薪”

“我看到咱们检察院门前屏幕显示的‘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’的话,就来问问你们能不能帮助我讨回我的血汗钱?”

近日,嘉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,主动参与调解并促成被告当庭给付,用专业、快速、高效的检察服务,真正帮助农民工解决了“烦薪事”。

20208月至12月,农民工滕某某受雇于郝某某,在采石场为郝某某开铲车,除已经支付的劳务费外,仍有2000元经滕某某多次追要未给付。

滕某某看到嘉荫县人民检察院门前LED电子屏显示的“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”宣传标语后,来到嘉荫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,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支持起诉,帮助其讨薪维权。

支持起诉护权益。承办检察官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的基础上,帮助滕某某梳理诉讼请求,固定诉讼证据,撰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。

强化沟通快流程。嘉荫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嘉荫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,使得此案能够快速受理立案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,检法协调配合,仅用3个工作日结案,为农民工讨薪维权开通“绿色通道”。

释法说理明责任。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郝某某对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,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,促使郝某某承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。

参与调解化矛盾。嘉荫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案件的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,秉持中立客观立场,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、消除心结,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握手言和,实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

该案是嘉荫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支持起诉职能,深入贯彻落实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,践行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的一个缩影,支持起诉并参与调解促进案结、事了、人和,也是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“急难愁盼”问题的有益实践。

下一步,嘉荫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“检察为民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,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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